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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與發(fā)展,全面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根據(jù)國家《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和《江蘇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評選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印發(fā)《常州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評選辦法》(見附件),并就評選第二屆常州市基礎教育成果獎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200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所取得的教學成果。教學成果完成人或主持人于2002年之前退休或轉崗不從事教育工作者不參評。 二、表彰數(shù)量 40項左右。 三、有關要求 1.各單位及有關學校要高度重視本次評選工作,嚴格按照《常州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評選辦法》精心組織,擇優(yōu)推薦。 2.各轄市、區(qū)申報的教學成果數(shù)量:金壇10,溧陽15,武進20,新北8,天寧8,鐘樓8,戚墅堰3,局屬各單位及有關學校直接申報。 3.各單位于2012年10月18日前,將參評材料報送金壇市教育研究與培訓中心,逾期將不予受理。 4.研訓中心初選后報送常州市評審委員會。聯(lián)系人:陳文,聯(lián)系電話:2368896,郵箱:jtchw@126.com。 附件:常州市基礎教育研究成果評審辦法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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