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2-01-26 信息發(fā)布:王志忠 瀏覽量:3099次
各學校、幼兒園:
根據(jù)蘇教科院〔2022〕1號文件,為進一步總結各學校和幼兒園及其教師科研工作的成績和經(jīng)驗,加強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務教育實踐、引領教育發(fā)展。江蘇省教科院決定開展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F(xiàn)將有關參評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全區(qū)教科研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職業(yè)學校及其教師。其中先進個人推薦人選必須是在職在崗的專職與兼職教科研人員、一線教師,已辦理退休手續(xù)或文件印發(fā)之日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得申報。
二、名額分配
各學校每校限報1名先進教師,各學校可根據(jù)意向申報先進集體。
三、評選標準
(一)江蘇省科研先進集體
1.有獨立設置的科研部門,有科研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有科研核心團隊(遞交材料時附科研部門及其分管與具體負責人、核心團隊人員信息)。
2.受到過設區(qū)市級以上(含設區(qū)市級,下同)包含科研工作的綜合表彰或科研單項表彰,有校(園)級以上(含校級,下同)命名的科研名師工作室或相關團隊,有教科研???,有教育科研獎勵措施。
3.校(園)長高度重視科研工作,有校(園)教科研的頂層設計、整體規(guī)劃與創(chuàng)新行動,成效顯著。至少有一篇關于本校(園)或針對本區(qū)域教育教學的高質量研究報告,提出的意見或建議被主管部門采納或在縣級及以上活動中交流。
4.科研活動開展正常、有序,每年舉辦全校(園)性的科研專題講座不少于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為外聘專家的學術報告。
5.學校(幼兒園)或本校(園)教師至少承擔過兩項設區(qū)市級以上課題或項目(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教學研究課題、課程基地項目、前瞻性項目等,下同),并已結題(結項)。其中至少有一項是省級及以上課題(項目)。
6.學校(幼兒園)有30%以上的教師在設區(qū)市級以上刊物上發(fā)表過論文(含省教科院“師陶杯”杯論文評比中獲獎的論文);學校(幼兒園)教師在核心期刊上至少發(fā)表五篇論文。
7.有立項在研的教育科學“十三五”規(guī)劃市級及以上課題(項目)。
8.科研部門能有效管理本校申報的各級課題,有科研管理制度,科研檔案齊全。
9.積極組織教師參加上級科研部門舉辦的論文評選、科研培訓等活動。承辦過兩次縣級及以上科研活動(不含承辦的教學比賽類活動)。
10. 學校、幼兒園是省教科研基地,并承辦過相關科研活動,在區(qū)域科研中示范引領作用突出,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考慮。
(二)江蘇省科研先進個人
1.教育教學成績突出,具有較高的理論素養(yǎng)、較強的研究能力,是校(園)級及以上科研團隊的領頭人或核心成員。
2.受到過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包含科研工作的綜合表彰或科研單項表彰,有領銜的科研名師工作室或相關團隊。
3.主持過設區(qū)市級及以上課題(項目)并結題(結項)。
4.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出版的刊物上至少獨立發(fā)表四篇論文,其中核心期刊至少一篇(一本教育類專著視同一篇核心期刊論文)。
5.年均在校(園)級以上開設科研講座三場以上,其中設區(qū)市級以上至少一場,科研引領作用明顯。
6.有牽手薄弱校(園)的科研行動,指導薄弱學校教師開展科研,薄弱學??蒲泄ぷ魉綄哟斡忻黠@提高。
7.有針對校(園)或區(qū)域科研工作面臨問題的研究報告(提交材料中需附報告一份),科研成果被主管部門引用、轉化為決策的,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考慮。
(三)材料時間
本次評選僅針對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集體和個人的教科研工作基本情況。所提供材料均需在上述時間范圍內。已評選為2020年度全省教科研先進的集體或個人,今年不再申報。
四、評選步驟
1.申報
各申報單位及其教師可根據(jù)評選標準和要求進行申報,分別填寫江蘇省科研先進集體申報表、先進教師申報表,并附佐證材料,上報區(qū)教師發(fā)展中心。
先進集體申報和先進個人申報由區(qū)教師發(fā)展中心根據(jù)分配名額向常州市教科院推薦。
課題(項目)應為已結題(結項),特定要求見評選標準。
2.評審
常州 市教科院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及公示。
3.審定
由省教科院組織評審委員會對上報材料進行復核和終評。
五、材料上報
各單位把申報材料分類匯總并編訂目錄,與佐證材料一并于2月23日(周三)下午5:00前,報送到區(qū)教師發(fā)展中心。
紙質材料一份(申報表與佐證材料裝訂成冊)。匯總表及申報表電子稿發(fā)到指定郵箱。
聯(lián)系人:王老師,郵箱:jky@jtyx.net
電話:82368956
地址:金壇大道150號區(qū)教師發(fā)展中心1520室。
六、其他事項
1.江蘇省科研先進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先進教師評選每兩年組織一次。
2.請各轄市(區(qū))、局屬各校高度重視評選工作,加強領導和具體指導。并依據(jù)評選辦法,做好評審、推薦與報送工作。
3.各報送單位要堅持標準、注重質量,把科研舉措實、科研引領效果好、教育教學質量高、師生發(fā)展優(yōu)的學校推薦出來,把真正既教書又育人、科研成績突出、師生公認度高的教師推薦上來。
4.根據(jù)省教科院名額分配,市教科院組織初評,并將結果公示一周,最終確定上報省教科院的名單。
附件1: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進申報表填表須知
附件2: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進集體申報表
附件3: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進個人申報表
附件4:各轄區(qū)申報情況匯總表
附件5:常州市各轄區(qū)推薦名額分配表
金壇區(qū)教師發(fā)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