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8-03-02 信息發(fā)布:王志忠 瀏覽量:3243次
各中小學、局屬各單位:
根據(jù)《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8年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蘇教人函﹝2018﹞4號)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現(xiàn)就做好2018年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和推薦條件
(一)推薦范圍
教育研究成果,指公開出版的教育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學術著作(含專著、譯著)、正式發(fā)表的論文、被相關工作部門采納或得到領導批示的研究報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輔類材料等。
如圍繞某研究主題以論文、著作或報告等系列成果申報省教育研究成果獎的,各成果須緊扣研究主題,且具有較高的關聯(lián)度。
參評成果完成時間須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教育研究成果獎成果完成人為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上述單位的在職在崗人員。
(二)推薦條件
申報的研究成果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符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觀點鮮明,論據(jù)充分,資料翔實,數(shù)據(jù)準確,邏輯嚴密,方法科學,在理論上有建樹,在學術上有創(chuàng)新,體現(xiàn)政治標準與學術標準的統(tǒng)一。
2.在解決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實際問題上有突破,為促進教學和科研發(fā)展提供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意見和建議,有利于提升培養(yǎng)質量、提高教學效果。
3.具有較強的理論前沿性、學術創(chuàng)造性和實踐應用價值,對推進學科建設和理論發(fā)展、促進科技進步、服務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解決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領域的重大問題發(fā)揮顯著作用,產(chǎn)生良好的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申報具體條件按照《江蘇省教育研究成果獎評審實施細則》執(zhí)行(詳見附件1)。
二、推薦名額
省下達常州市的推薦名額為15個,各校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申報。
三、推薦程序
1.成果完成單位或個人根據(jù)推薦條件自愿向當?shù)亟逃鞴懿块T申報。
2.各轄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對本地申報人的資格、申報成果及材料進行初審和匯總,按規(guī)定時間向常州市教育局申報。
3.常州市教育局委托常州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根據(jù)分配的名額組織推薦及遴選工作,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擇優(yōu)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廳上報。
四、有關要求
(一)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包括高校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獎、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和教育研究成果獎三類。此次組織推薦的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為教育研究成果獎。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評選年度內只能申請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之中一類獎項,不得兼報。已獲其中任一類獎項的成果,不得再申報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的其他類獎項。已獲某一類一等獎以下獎項,如無重大創(chuàng)新成果,不得重復申報該類更高一級獎項。
(二)研究成果由2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單位或第一完成人申報。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過5人,主要完成單位一般不超過3個。
(三)研究成果按申報人單位隸屬關系逐級審核,由常州市教育局擇優(yōu)后集中申報。
五、材料要求
(一)《江蘇省教育研究成果獎申報表》(一式2份及其電子版,附件2)。
(二)《江蘇省教育研究成果獎申報成果簡表》(一式2份及其電子版,附件3)。
(三)《江蘇省教育研究成果獎申報成果匯總表》(一式1份及其電子版,附件5)。
(四)申報成果一式2份。專著類成果需提交專著原件2本(套);論文類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及正文)各1份;研究報告類成果需同時提交成果摘要和報告全文一式2份。成果若有相關評價、采納證明或領導批示等,可作為附件提交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原件審核后退還)。涉密成果需特別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關規(guī)定辦理。
(五)相關表格填報說明詳見附件4。
請各單位于2018年4月1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將審核后的申報材料送區(qū)教師發(fā)展中心503室,并將《江蘇省教育研究成果獎申報表》《江蘇省教育研究成果獎申報成果簡表》《江蘇省教育研究成果獎申報成果匯總表》電子版發(fā)送至jky@jtyx.net。聯(lián)系人:王老師,聯(lián)系電話:82368956。
附件:
1. 江蘇省教育研究成果獎評審實施細則
2. 江蘇省教育研究成果獎申報表
3. 江蘇省教育研究成果獎申報成果簡表
4. 江蘇省教育研究成果獎填表說明
5. 江蘇省教育研究成果獎推薦申報項目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