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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困難教職工申請互濟會會費補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來源:組織人事科    發(fā)布時間:2023-12-14    瀏覽量:2512次

各基層工會:

為充分發(fā)揮工會組織在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更好地關心困難教職工生活,努力為他們排憂解難。經(jīng)研究,開展2023年困難教職工申請互濟會會費補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金壇區(qū)教職工幫困互濟會”繳費會員。

二、申請條件

1.會員本人或直系親屬因2023年發(fā)生自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2.會員本人2023年患病并且當年(2023年1月1日—12月15日)基本醫(yī)療費支付在5萬元以上(個人自費1萬元以上)的。

3.會員本人常年身患重大疾病并且2023年醫(yī)藥費5萬元以上(個人自費1萬元以上)的,近3年獲得過互濟會費補助的原則上不再補助。

三、申請程序

1.由教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申報材料:

(1)個人申請書(單位蓋章);

(2)填寫《互濟會費補助申請表》(見附件一);

(3)提供當年病歷依據(jù)及醫(yī)院開具的正規(guī)醫(yī)療發(fā)票復印件;

2.所在單位工會對個人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jīng)公示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連同公示材料(單位蓋章)、單位互濟會費補助申請匯總表(見附件二)于2024年1月5日前報組織人事科(市民中心A樓726辦公室),過期不予受理。

四、申報要求

1.表格所有內容必須填寫正確,字跡端正,不得涂改。

2.各基層工會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對待,嚴格把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違反程序要求、弄虛作假、核查不實的,將予以取消資格并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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