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中層干部隊伍管理的意見
信息來源:教育工委 發(fā)布時間:2021-08-12 瀏覽量:7736次
各中小學、幼兒園、局屬各單位: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常教委〔2015〕18號)、《區(qū)委辦公室區(qū)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中心城區(qū)公辦基礎教育管理體制機制的若干意見》(壇辦發(fā)〔2020〕3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中層干部隊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內設機構和中層職數
(一)設置原則
中小學內設機構,一般設置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教研處、總務處等5個;幼兒園內設機構,一般設置辦公室、保教處、保健處等3個;依據學校辦學特色和實際需要,內設機構需更名的,報經區(qū)教育局批準后可予以調整。
(二)機構和職數
中小學內設機構和中層職數標準按學校規(guī)模確定。
1.中心城區(qū)學校
中心城區(qū)學校內設機構和中層職數按壇辦發(fā)〔2020〕39號文件執(zhí)行。
2.其他學校
學校規(guī)模較大的(25-40班以上),可以設置5個中層管理部門,不超過10名中層干部。
學校規(guī)模中等的(13-24班),可以設置4個中層管理部門,不超過8名中層干部。
學校規(guī)模較小的(7-12班),可以設置3個中層管理部門,不超過5名中層干部。
小規(guī)模學校(6班及以下的),可以設置3個中層管理部門,不超過3名中層干部。
農村九年一貫制學校或寄宿制學校,其管理人員可增加1-2名;中專學校的管理部門和中層職數,根據相關要求和工作需要,由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局批準后執(zhí)行。
幼兒園集團總園,可以設置3個中層管理部門,不超過6名中層干部;集團分園可以設置2個中層管理部門,不超過2名中層干部。
其他幼兒園,可以設置3個中層管理部門,不超過3名中層干部。
學校黨群團組織,可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規(guī)定產生。推行黨群團組織與內設機構中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減少管理層級。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站位,特別具有奉獻精神、擔當意識和事業(yè)責任心,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勤奮敬業(yè),清正廉潔,實績突出。
(二)具有較高的專業(yè)業(yè)務水平,在課堂教學、德育工作、教育科研等方面是學校的骨干,具有相應的業(yè)務頭銜和榮譽稱號。
(三)擔任正職的,一般應具有副職兩年及以上的經歷;擔任副職的,應具有擔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備課組長、優(yōu)秀班主任等其他具有管理經驗人員)兩年及以上的經歷。
(四)學校初聘中層干部,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8周歲,身體健康,精力充沛。特別優(yōu)秀的,可放寬至40周歲。
三、選拔任用辦法
(一)選任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
3.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原則;
4.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
5.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
6.民主集中制原則。
(二)選任程序
選拔任用中層干部必須經過下列程序:
1.動議學校黨組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工作需要和中層干部隊伍建設實際,提出啟動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并報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方案內容包括:選任崗位及職數、任職條件、選任程序、監(jiān)督措施、選任工作小組等。選任工作小組一般由學校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
2.民主推薦選拔任用中層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一年內有效。
民主推薦由學校黨組織主持,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1)會議推薦。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干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表;
會議推薦應召集全體教職工參加,參會人數不少于應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并涵蓋下列人員:學校黨政班子成員、工會主席、各職能科室負責人、年級組(教研組)同事等。
(2)個別談話推薦。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參照會議推薦范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3)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關于中層領導干部換屆。民主推薦按照職位設置全額定向推薦;根據會議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情況和隊伍結構需要,可以差額提出初步名單進行二次會議推薦。二次會議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學校黨政班子成員、工會主席、各職能科室負責人、年級組(教研組)同事。
關于個別提拔任職。民主推薦按照擬任職位推薦,推薦程序可以參照上述條例規(guī)定進行,也可以先進行個別談話推薦,根據談話情況,經學校黨組織研究,提出初步名單,再進行會議推薦。
個人向黨組織推薦中層干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所推薦人選經學校黨組織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民主推薦范圍,缺乏民意基礎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學校個別特殊需要的中層干部人選,可以由學校黨組織推薦,作為考察對象。
關于競爭上崗。中層干部職位出現(xiàn)空缺,學校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的,可以進行競爭上崗。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進行,應當經過下列競爭程序:
(1)公布職位,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報名與資格審查;
(3)采取適當方式進行能力和素質測試、測評,比選擇優(yōu);
(4)民主測評,確定考察人選。
3.考察 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中層干部德才條件,將民主推薦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xiàn)和人崗相適等情況綜合考慮,充分醞釀,按職數1∶1確定考察對象。防止把推薦票等同于選舉票、簡單以推薦票取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1)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
(3)有拉票行為的;
(4)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5)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學校黨組織確定考察對象。對擬新進中層干部隊伍的考察對象,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個別提拔任職,由學校黨組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
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學校黨組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嚴格考察。
考察中層干部擬任人選,應當保證充足的考察時間,經過下列程序:
(1)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發(fā)布干部考察預告;
(3)采取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走訪、查閱干部檔案和工作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根據需要進行民意調查、專項調查、延伸考察;
(4)綜合分析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一貫表現(xiàn)進行比較、相互印證,全面準確地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
(5)根據考察結果,學校黨組織確定選拔任用初步人選。
考察中層干部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一般為:學校黨政班子成員、工會主席、各職能科室負責人、年級組(教研組)同事、其他有關人員。
考察中層干部擬任人選,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書檔案??疾觳牧媳仨殞憣?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包括下列內容:
(1)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xiàn)和主要特長;
(2)主要缺點和不足;
(3)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等情況。
4.討論 選拔任用中層干部,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學校黨政聯(lián)席會議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
學校黨政聯(lián)席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必須參加,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fā)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
會議程序:
(1)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校領導,逐個介紹中層干部職務擬任人選的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選,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2)參加會議人員進行充分討論;
(3)進行表決,以學校黨政聯(lián)席會議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學校黨政聯(lián)席會議有關中層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5.任職中層干部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部分專業(yè)性較強的中層職務可以實行聘任制。實行聘任制的,聘任關系通過聘任通知、聘任書、聘任合同等形式確定,所聘職務及相關待遇在聘期內有效。
實行中層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便于監(jiān)督,涉及破格提拔的,還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xù)。
實行任職談話制度。對決定任用的中層干部,由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同本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中層干部職務的任職時間,自任命之日起計算。聘任結果報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備案。
四、職位管理
(一)學校中層干部實行任期制度。每屆任期三年,在同一崗位連續(xù)任職原則上不超過兩屆。
(二)學校中層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職務:
1.年滿50周歲的;
2.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
3.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4.長時間(半學期及以上)不能、不愿承擔規(guī)定課務課時的;
5.由于身體原因,一年不能履行中層崗位職責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職的。
(三)中層干部實行回避制度。具有下列情況的實行回避制度:
1.對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雙方不得擔任有相互隸屬關系的中層職務,也不得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分管校級領導人的職務;
2.其中有一方擔任學校正職領導,另一方不得在同一學校擔任中層干部職務,或從事紀檢監(jiān)督、財務工作。
(四)學校中層干部必須按規(guī)定完成額定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任期內年度考核獲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學校中層干部,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設立崗位津貼予以獎勵。對免去中層干部職務的人員,崗位津貼發(fā)放至免職當月。
(五)學校要定期選派學校中層干部參加各類培訓。
五、附則
(一)本意見適用于局屬中小學、幼兒園、非校事業(yè)單位,其他各類學校參照執(zhí)行。
(二)本實施意見由區(qū)委教育工委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前期相關文件如有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附:學校內設機構及崗位職數審核表。